根据木材地理平台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证据,我们已经确认越南黄花梨为东京黄檀,学名(拉丁文)为DalbergiatonkinensisPrain,而海南黄花梨事实上也是东京黄檀,只是在上世纪60年代被重复命名为降香黄檀,并沿用至今。
由于我们在年至年总共三次前往越南多地和海南多地进行考察,对于两地所产黄花梨(香枝木)的树木特征有了详细了解,并现场拍摄了带有标牌的活体树木,辅佐多份几十年前的标本记录和文献记录,对树木的花特征进行了分析对比,结合年11月1日国际木材解剖学家协会中国分会上中科院植物所的报告,确定了东京黄檀的身份,以及降香黄檀与东京黄檀的特征一致性。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在即将修订的《红木》国家标准中,请相关制定人务必重视这项进展,并对此进行修订,不仅包括学名,中文名,还应包括产地范畴。
2)国内有关机构应澄清十几年前所谓“越南黄花梨是未定树种,西方植物学家都没有命名,英国皇家邱园没有记录”的传言,因为越南黄花梨早就已经被采集和命名,这些都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命名人大卫·璞瑞恩爵士(SirDavidPrain)还曾担任过英国皇家植物邱园园长,虽然没有邱园的标本记录,但是在法国巴黎植物园有模式标本。
3)国内植物学研究机构应当就上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的海南植物调查中对于当地花梨木(即黄花梨、香枝木)的植物学鉴定进行详尽的过程说明,其中包括海南黄檀D.hainanensis、东京黄檀D.tonkinensis(当时叫做越南黄檀)、降香黄檀D.odorifera和南岭黄檀D.balansae的区别,以及当初命名的原则,命名人修改的情况和依据。
4)国内通过科学鉴定区分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的机构,应当进一步给出其实验数据,公布实验样品的数目,以证实其广泛性,并应当接受其他机构的实验验证。这些科学鉴定包括对木材心材内含物的测定鉴别,分子生物学的鉴定等,当然,某些地区科研院所所颁布的海南黄花梨心材鉴定标准亦应当接受审核以验证其可靠性。
5)国内的收藏界应当重新审视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的鉴定情况,做到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事实,引导良性消费。毕竟,早在上世纪30年代,植物学家采集海南黄花梨标本时就已经注明这是非常有价值的木材,因此,只要珍惜黄花梨木材的使用,合理利用,杜绝恶意炒作,其价值水平将一直保持稳定的高位,木材本身亦将实现可持续性的经济效益。漫画图:中国人是如何将同一个树种(黄花梨、香枝木)人为割裂的
评论
国内有高校家具设计学教授因为在华南农大见到栽种的50-60年生黄花梨树木十分高大,而就此大力强调木材客体的次要性,过分宣扬家具设计的主观重要性。虽然,人工培育的黄花梨树木确实生长较野生植株迅速,并且已经在中国华南地区和越南部分地区进行了大量种植,但是,即使人工培育的黄花梨树木仍然不能属于速生树种,其营林方式和经济前景也并不明朗,材质的质量虽不能讲一定不及原生林(因为有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不可预见性很大,故我们认为人工林对于黄花梨木市场的影响目前尚不能评估。那些大力吹捧所谓家具设计的言论和方式其实和炒作木材原料并没有多少不同,因为多年来,大家有目共睹的是炒作珍贵木材导致资源枯竭、价格飞涨,而不管怎样的家具设计都没有实质性的改进和创新,所谓某某新式风格只不过是将过去和现在的某些元素抄袭过来再掺杂在一起就成型了,其艺术内涵、结构和工艺的精湛程度都无法超越过去的中式和西式。因此,在木材原料神话已成为过去式的现在,我们更应对炒作相比之下更加虚无的家具设计概念保持清醒。
上二图:华南农业大学保存的人工种植的黄花梨(降香黄檀)上图:越南的黄花梨人工培育
由于中国国内木材和树种鉴定领域迟迟对于东京黄檀不予认定,在客观上导致了国际上无法对于这个树种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虽然,不管在中国海南岛还是越南、老挝,这种珍贵黄花梨木(香枝木)的野生种群基本都已经消失,但是鉴于身份的认知,它依然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管理之下,所以应当提请将中国海南岛和越南、老挝等国的东京黄檀(又名黄花梨,香枝木,降香黄檀,越南黄檀)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中,而我国的木材鉴定机构对于国产和东南亚产香枝木是可以出具树种鉴定报告的,因为它们都来自东京黄檀,学名是DalbergiatonkinensisP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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