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红木”,从一开始,就不是某一特定树种的家具,而是明清以来对稀有硬木优质家具的统称。
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以在大气中变深的材色进行红木分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木材。此外,上述5属中未列入标准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
“红木”是中国人约定俗成的名称,无对应的英文标准名称,故暂采用汉语拼音“Hongmu”。
红木必须同时具备的三方面条件:
(一)树种:五属八类—五属:紫檀、黄檀、柿属、崖豆、铁刀木。八类: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
(二)结构: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导管弦向直径在规定数值以下,具体标准是:紫檀木:平均导管弦向直径不大于微米;花梨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鸡翅木:平均导管弦向直径不大于微米;乌木、条纹乌木:平均导管弦向直径不大于微米.
(三)密度:木材含水率12%时每类气干密度在一定数值之上,具体是:紫檀木:气干密度大于1.00g/立方厘米;花梨木:气干密度等于或大于0.76g/立方厘米;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气干密度等于或大于0.85g/立方厘米;鸡翅木:气干密度等于或大于0.85g/立方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