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湘潭湘乡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详情可查询湖南招考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见《湘乡市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9月30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9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缴费时间:年8月27日9:00—8月31日17: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湖南招考网(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信息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9日9:00—9月12日8: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考试考务费。其中: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市级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免缴。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   2、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   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采取成立专家组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其他岗位笔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申论》下午14:00—16:3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四)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查验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等。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多于1人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验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流技巧、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医院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由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考察环节中放弃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的重点是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及入编登记等手续。聘用对象符合《湘乡市关于龙城英才工程的实施意见》(湘党发〔〕23号)要求并被认定为龙城英才的,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   政策-   报名考务-   点击下载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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